
分手时随手写下“感情欠条”
李汉青今年31岁,2001年,他与小自己1岁的徐丽(化名)在郑州相识,很快擦出爱的火花。2002年4月两人同居。但不久双方感情就出现问题,于2003年10月分手。
李汉青说,分手时,徐丽不断在他面前哭闹,要求他补偿自己的感情损失。为了尽快分手,李汉青情急之中向徐丽出具了一张欠条,欠条写明:今李汉青欠徐丽10万元,从2003年11月至2004年10月,每月还款3000元;2004年11月以后,每月还款2000元,2007年7月10日之前还清。
写下“感情欠条”后,两人顺利分手。李汉青对欠条没太在意,也没按照约定及时“还款”。
分手后官司惹上身
可是,徐丽对这张“感情欠条”很认真,两年多没收到“还款”,她便于2006年9月将李汉青告上法庭,要求他支付所欠的10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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